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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新聞 |
資訊來源 |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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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9-27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3/09/27 2.重要決議事項: 一、討論事項︰ (1)通過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二、選舉事項︰ (1)董事全面改選案。 三、其他議案︰ (1)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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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八席
(含獨立董事三席)暨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9-27 |
1.發生變動日期:113/09/27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獨立董事、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溫政翰 董事︰侯佑霖 董事︰黃濟鴻 董事︰溫鑽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溫佳霓 董事︰壯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廖玉蓓 獨立董事︰朱建成 獨立董事︰蔡采薇 獨立董事︰魏宗德 4.舊任者簡歷: 董事︰溫政翰,和迅生命科學(股)公司 董事長 董事︰侯佑霖,亞果遊艇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董事︰黃濟鴻,和迅生命科學(股)公司 總經理及代理發言人 董事︰溫鑽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溫佳霓,新藯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董事︰壯元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代表人:廖玉蓓,和迅生命科學(股)公司 行政管理處處長及發言人 獨立董事︰朱建成,緯騰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獨立董事︰蔡采薇,蔡采薇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獨立董事︰魏宗德,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產業博士學程 教授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溫政翰 董事︰黃濟鴻 董事︰陳鴻文 董事︰陳明賢 董事︰歐耿良 獨立董事︰朱建成 獨立董事︰蔡采薇 獨立董事︰魏宗德 6.新任者簡歷: 董事︰溫政翰,和迅生命科學(股)公司 董事長 董事︰黃濟鴻,和迅生命科學(股)公司 總經理及代理發言人 董事︰陳鴻文,北極星藥業集團(股)公司 董事長 董事︰陳明賢,精華光學(股)公司 董事長 董事︰歐耿良,三鼎生物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獨立董事︰朱建成,緯騰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獨立董事︰蔡采薇,蔡采薇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獨立董事︰魏宗德,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產業博士學程 教授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實際營運需要,提前全面改選。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溫政翰 4,077,200股 董事︰黃濟鴻 2,100,000股 董事︰陳鴻文 0股 董事︰陳明賢 0股 董事︰歐耿良 0股 獨立董事︰朱建成 0股 獨立董事︰蔡采薇 0股 獨立董事︰魏宗德 0股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1/08/20~114/08/19 11.新任生效日期:113/09/27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是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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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公告本公司新任董事當選人歐耿良先生未能就任董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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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
1.發生變動日期:113/09/27 2.選任或變動人員別(請輸入法人董事、法人監察人、獨立董事、 自然人董事或自然人監察人):自然人董事 3.舊任者職稱及姓名: 董事︰歐耿良 4.舊任者簡歷: 董事︰歐耿良,三鼎生物科技(股)公司 董事長 5.新任者職稱及姓名:不適用 6.新任者簡歷:不適用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未能就任 8.異動原因:因個人業務繁忙未就任董事乙職。 9.新任者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10.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3/09/27~116/09/26 11.新任生效日期:不適用 12.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8。 13.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14.同任期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15.屬三分之一以上董事發生變動(請輸入是或否):否 16.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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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推選董事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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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7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13/09/27 2.人員別(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溫政翰 4.舊任者簡歷:和迅生命科學(股)公司 董事長 5.新任者姓名:溫政翰 6.新任者簡歷:和迅生命科學(股)公司 董事長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逝世」或「新任」):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113/09/27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依規定辦理召集董事會推選董事長。 9.新任生效日期:113/09/27 10.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6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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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公告本公司113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
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9-27 |
1.股東會決議日:113/09/27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溫政翰 董事︰黃濟鴻 董事︰陳鴻文 董事︰陳明賢 董事︰歐耿良 獨立董事︰朱建成 獨立董事︰蔡采薇 獨立董事︰魏宗德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 上股東出席、出席可表決權數過半數表決同意。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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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第二屆薪酬委員會委員名單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9-27 |
1.發生變動日期:113/09/2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朱建成 獨立董事︰蔡采薇 獨立董事:魏宗德 4.舊任者簡歷: 朱建成︰緯騰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蔡采薇︰蔡采薇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魏宗德︰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產業博士學程 教授 5.新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朱建成 獨立董事︰蔡采薇 獨立董事:魏宗德 6.新任者簡歷: 朱建成︰緯騰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蔡采薇︰蔡采薇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魏宗德︰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產業博士學程 教授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實際營運需要,113/09/27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故重新委任薪資報酬委員會委員。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08/02~114/08/19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9/2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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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第二屆審計委員會委員名單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9-27 |
1.發生變動日期:113/09/27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朱建成 獨立董事︰蔡采薇 獨立董事:魏宗德 4.舊任者簡歷: 朱建成︰緯騰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蔡采薇︰蔡采薇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魏宗德︰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產業博士學程 教授 5.新任者姓名: 獨立董事:朱建成 獨立董事︰蔡采薇 獨立董事:魏宗德 6.新任者簡歷: 朱建成︰緯騰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 蔡采薇︰蔡采薇律師事務所 主持律師 魏宗德︰中國醫藥大學生物科技產業博士學程 教授 7.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逝世」或「新任」): 任期屆滿 8.異動原因:配合實際營運需要,113/09/27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含獨立董事)。 9.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112/11/06~114/08/19 10.新任生效日期:113/09/27 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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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迅董座:將加速國際合作 |
摘錄工商B6版 |
2024-09-13 |
和迅(6986)以研發、CDMO雙軌並進策略奏效,前八月營收1.82億 元、年增262%,上半年EPS達1.68元,居細胞治療股亞軍。和迅董事 長温政翰表示,將加速國際合作,不排除有股權或海外建廠。
此外,為全球市場布局,引進合作夥伴與延攬專業人才,和迅將於 27日召開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此次提名董事名單,涵蓋新藥 、醫材、通路、財務各領域,突顯和迅未來在CMO/CDMO、外泌體相 關產品銷售以及新藥開發等業務上,將打造強大的戰隊,力拚以 MI T 台灣技術打群架、進軍世界盃。
和迅前八月營收1.82億元,已創下年度歷史新高;上半年稅後純益 7,727萬元,EPS瘩達1.68 元,也是年度獲利新高,在細胞治療股中 僅次於長聖。
温政翰表示,和迅運用「人類來源臍帶間質幹細胞」的培育 技術及GTP實驗室細胞製備廠、建置超過10公升等級的免疫細胞與幹 細胞生產平台、百公升級的外泌體產量、每日超過1萬劑的再生醫療 製劑產能,來延伸發展包括原料開發,申請IND到執行試驗用藥所需 之生產設備、開發技術、細胞培養各項 CMO/CDMO 等,協同客戶一 同佈局全球銷售等市場範疇領域。
他表示,和迅旗下「間質幹細胞藥物-生產技術」,已以總金額60 0萬美元(約合新台幣1.92億元)授權集研生醫,雙方合作 開發由臍 帶間質幹細胞衍生的外泌體,由集研生醫應用於傷口癒合治療與醫美 應用領域。該授權案前八月已貢獻約1億元金額。
看好細胞製程和外泌體的CDMO訂單,和迅預期下半年業績將優於上 半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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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13年第一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
及認股辦法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8-09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8/09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二年內,得視實際需求,為一次 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前到職滿三個月之本公司全職員工為限。前開認股資格基準 日由董事長決定。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職級、年資、工作績 效考核、過去及預期未來對公司整體之貢獻或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擬定之 分配標準,由董事長核定後,依據下列程序處理: (1)員工具董事或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 事會決議。 (2)員工非具經理人身分者,應先提報審計委員會同意,再提報董事會決議。 (三)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六十條之九規定,本公司依 前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 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 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 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 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 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 之限制。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2,000,000股。 7.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業已於興櫃掛牌,每股認購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申報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 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所稱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係指定價日前三十 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 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實際發行價格由董事會授 權董事長訂定之。 (2)若發行時,本公司已成為股票上市(櫃)掛牌發行者,則員工認股憑證之認股 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3)上述認股價格如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8.認股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日起算五年,認股權憑證 不得轉讓、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 主張其認股權利。 (2)認股權人除被收回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經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後,依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時程累積最高可行使認 股權比例: 自員工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未屆滿二年者,就其所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 憑證,均不具備行使認股之權利。屆滿二年者,僅就其中之50%具備行使認 股之權利;屆滿三年者,得就75%具備行使認股之權利。屆滿四年者,得就 全部行使認股之權利。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 規則或保密契約或本辦法規定等情事時,本公司得依情節輕重予以收回並 註銷認股權人全部或部分之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9.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10.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 (一)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及解僱): (1)自願離職: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必須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 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 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員工,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利。惟該 認股權利,必須自退休日起六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 限,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 往後遞延;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認股權憑證之部 份,除經董事會核准個案處理外,視同放棄。 (3)資遣及解僱: 如因不當行為或嚴重失職而被公司資遣或解雇者,其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 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週內行使認股權利,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但若遇有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 遞延;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 離職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留職停薪及育嬰假: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 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 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 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三)死亡(除因受職業災害或因公出差致死亡者外):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死亡時,由繼承人得自該員工死亡日起六個月內行使認 股權利,逾期未行使則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 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提供 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 (四)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 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 後方得行使外,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 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個月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人可以 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 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個月 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六個月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五)其他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 訂定或調整之。 (六)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未行使認股的部 份,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11.其他認股條件: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收回註銷不再發行。 12.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之方式交付。 13.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 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含私募)時,包括普通股股份增加 及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包含減資彌補虧損及現金減 資)等情事,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 、公司分割、股票分割、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 外存託憑證或其他公司未取得對價而發行新股的情形,認股價格應依下列 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新股發行除權基 準日調整,但有實際繳款作業者於股款繳足日調整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股發 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包括私募股份),不含債券換股 權利證書及員工認股權憑證繳款書之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 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本公司與他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股票分割時,其認股價格之調 整方式依合併契約或股份受讓契約、分割計劃書及相關法令另訂之。 (4)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6)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興櫃掛牌時,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 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 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 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 為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 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二)本次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 少時,得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 四捨五入),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 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占換發新股票前 最後交易日收盤價之比率) x(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 通股股數) (三)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於除息基準日調 降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其調整公式如下: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 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 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 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 且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於 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應為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 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若遇本公司進行股票面額變更,應於新股換發基準日 依據下列公式,先調整認股價格後,再調整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時: (1)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x(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調整後之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調整前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每 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調整後認股價格)。 (五)遇有同時發放現金股利及股票股利(含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則 先扣除現金股利後,再依股票股利金額調整認購價格。 (六)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14.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時程行使認 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股務或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經審核書件完備後即通知認 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銷認股權,逾 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該次認股權利。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或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 本公司股東名簿,並在完成法定程序後以帳簿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 普通股或股款繳納憑證。如本公司已上市或上櫃買賣,則於五個營業日內以 集保劃撥方式發給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 (四)本公司股票若依法得於台灣證券交易所或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則股款繳納 憑證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即得上市或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 (五)有行使認股權權利時,每季至少向公司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一 次。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除權基準日時,本公司得 衡酌調整資本額變更登記作業時間。 15.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股 票相同。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其交易所產生之稅賦,俟按主管機關 所訂之相關稅務規定辦理。 16.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NA 17.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無 1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等事宜 之相關作業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二)本辦法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通過,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發行前修改時亦同。若於主管機關審核 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要求先行修訂, 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 內容有變更時,應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 並即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修正後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三)認股權人依本辦法所認購之股票及相關稅負,按當時政府所頒佈施行之法令 辦理。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1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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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受邀參加群益金鼎證券舉辦之「2024年再生醫療產業研討會」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8-01 |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3/08/02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8/02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6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群益金鼎證券11樓會議室(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1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群益金鼎證券舉辦之「2024年再生醫療產業研討會」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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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本公司受邀參加群益金鼎證券舉辦之「2024年再生醫療產業研討會」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7-23 |
符合條款第XX款:30 事實發生日:113/07/24 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13/07/24 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6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群益金鼎證券11樓會議室(台北市松山區民生東路三段156號11樓) 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群益金鼎證券舉辦之「2024年再生醫療產業研討會」 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 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受颱風影響停止上班,本公司研討會將擇期舉辦並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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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更正公告本公司與集研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專屬技術授權契約
(5.主要內容誤植)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7-05 |
1.事實發生日:113/07/05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集研生醫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集研生醫)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13/06/28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1)本公司與集研生醫簽訂「人類來源臍帶間質幹細胞藥物-生產 技術」專屬授權契約,本公司將人類臍帶間質幹細胞(MSCs)相 關生產技術授權給集研生醫後,雙方共同合作開發相關專門技 術及資料的特定MSCs外泌體,用於醫材、新藥、保養品等各式 產品開發,所開發之產品可應用於傷口癒合等各領域傷口回復 之適應症。 (2)授權金:本公司於交付「人類臍帶間質幹細胞製程與臨床應用 規劃報告書」,可收取美金180萬元,後續於本公司交付各階段 條件之研究與開發成果,可收取各階段授權金總額為美金420萬 元。 (3)依專屬授權合約約定,共同開發之任一產品上市日起算15年, 本公司將另收銷售總額固定百分比之開發利益金。 (4)依專屬授權合約約定,集研生醫與本公司將另簽產品委託開發 合約及產品委託製造合約,委託本公司開發上列專門技術及資 料的特定MSCs外泌體衍生產品及製造服務。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不得使用本授權標的自行或使第三人開發相同適應症或類似適應症 之產品、以及與細胞產品與外泌體相關之產品。 7.承諾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8.其他重要約定事項(解除者不適用):無。 9.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 可挹注本公司未來營業收入,對公司財務、業務具有正面助益。 10.具體目的:商業化研發成果並挹注收入。 11.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8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本公司於113年6月28日董事會決議授權董事長進行契約簽訂,並於 當日完成相關簽約事宜。 (2)新藥開發時程長、投入經費高且並未保證能一定成功,此等可能使 投資面臨風險,投資人應審慎判斷謹慎投資,以保障自身權益。 (3)依據與集研生醫簽訂之契約內容,5.主要內容誤植簽約金,故更正 民國113年06月28日公告「公告本公司與集研生醫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專屬技術授權契約」第5點「主要內容」之(2)授權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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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和迅技術授權 將進帳1.9億 |
摘錄經濟C6版 |
2024-07-02 |
和迅(6986)昨(1)日宣布,攜手集研生醫簽訂「間質幹細胞藥物-生產技術」授權契約,和迅將提供臍帶間質幹細胞培養技術,與外泌體生產技術給集研生醫,雙方共同開發臍帶間質幹細胞衍生的外泌體,開發之產品可應用於傷口癒合治療與醫美應用領域。
和迅表示,透過雙方合作,和迅第一階段可收取180萬美元簽約金,後續分階段條件與開發進度達成,和迅各階段可收取授權金合計420萬美元,其合約金總額600萬美元(約新台幣1.95億元)。此為和迅首次技術授權,代表和迅除CDMO/CMO業務已臻成熟外,和迅所發展的外泌體技術也達可授權階段,配合外泌體需求的市場成長將繼續為和迅營運注入強勁的成長動能。
和迅表示,集研生醫是專業醫藥生技公司,成立之初以功能性保健品開發為主要營業項目,期望打造慢性病專用的保健品。
新冠疫情期間,公司也轉型為生技醫藥研發公司。2020與醫學中心進行DC- PDL1癌症疫苗的產學合作開發驗證,並與國際頂尖研究機構合作。
集研生醫自2022年看好外泌體的未來,持續委託和迅進行製程開發與研究,期以外泌體為原料開發各式醫材或藥品應用,將先著重傷口癒合與各式醫美應用開發,授權後未來仍由和迅進行生產,由集研生醫投入醫材與新藥開發資源與國際合作的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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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和迅授權集研 金額近2億 |
摘錄工商B6版 |
2024-07-02 |
和迅(6986)1日宣布,旗下「間質幹細胞藥物-生產技術」,將以 總金額600萬美元(約合新台幣1.92億元)授權集研生醫,雙方合作 開發由臍帶間質幹細胞衍生的外泌體,由集研生醫用於醫材、新藥、 保養品等各式產品開發,應用於傷口癒合治療與醫美應用領域。
根據協議,和迅第一階段可收取180萬美元簽約金,後續分階段條 件與開發進度達成,各階段可收取授權金合計420萬美元,合約金總 額可達600萬美元。
和迅表示,公司首次技術授權,代表除CDMO(委託開發暨製造服務 )/CMO(委託生產服務)業務已臻成熟外,發展外泌體技術也將注 入強勁的營運成長動能。
集研生醫看好外泌體前景,2022年即持續委託和迅進行製程研究, 目前將先著重傷口癒合與各式醫美應用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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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
止之限制案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6-12 |
1.股東會決議日:113/06/12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溫政翰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正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長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代表已發行股份 總數過半數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票決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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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公告本公司113年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6-12 |
1.股東會日期:113/06/12 2.重要決議事項一、盈餘分配或盈虧撥補:承認112年度虧損撥補案。 3.重要決議事項二、章程修訂:無。 4.重要決議事項三、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11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5.重要決議事項四、董監事選舉:無。 6.重要決議事項五、其他事項: (1)通過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案。 (2)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3)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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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公告本公司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
用管理辦法」,與「秀傳醫療財團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合
作申請細胞製備場所認可案,獲衛福部函覆認可。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5-23 |
1.事實發生日:113/05/23 2.公司名稱:和迅生命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細胞製備場所係為秀傳醫療財團法人彰濱秀傳 紀念醫院依據「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 辦法」規定,向衛生福利部申請「自體脂肪幹細胞治療退化性關 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之細胞治療技術施行計畫之細胞製備場 所,已於113年5月23日接獲衛福部函覆認可細胞製備場所符合人 體細胞組織優良操作規範(GTP)。 6.因應措施:發佈本重大訊息。 7.其他應敘明事項(若事件發生或決議之主體係屬公開發行以上公司, 本則重大訊息同時符合證券交易法施行細則第7條第9款所定 對股東權益或證券價格有重大影響之事項): (1)秀傳醫療財團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申請之前開計畫經許可事項如下: (A) 施行項目:自體脂肪幹細胞治療。 (B) 適應症: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 (C) 細胞製備場所:和迅生命科學股份有限公司。 (D) 效期:自113年5月22日至116年5月21日止。 (2)本次取得衛福部認可後,本公司GTP細胞製備場所可以與秀傳醫療財團 法人彰濱秀傳紀念醫院合作提供民眾「自體脂肪幹細胞治療退化性關節 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細胞治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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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和迅新藥臨床 一階收案可期 |
摘錄工商B6版 |
2024-04-30 |
和迅(6986)致力於幹細胞新藥研發及開發,透過「異體間質幹細 胞」與「幹細胞衍生物」等新一代細胞藥物,鎖定治療現有藥物無法 滿足的心血管疾病空缺市場,進行相關適應症新藥開發,正推進針對 心血管疾病的臍帶間質幹細胞臨床試驗,已與台北知名醫學中心合作 作,最快今年完成第一階段收案,加速後續臨床試驗進度。
和迅去年營收1.3億元、年增164%,營業利益0.27億元,稅後純益 0.33億元、EPS達0.74元,不僅較2022年由虧轉盈,營收、獲利更齊 創新高。看好台灣「再生醫療雙法」孕育多年,有望掀起新一波市場 商機,並為帶來良好的CDMO/CMO接單強勁成長動能,和迅對今年營 運成長深具信心。
和迅董事長溫政翰表示,已建立十公升級的各種細胞培養技術、百 公升級的外泌體生產技術與每日可生產萬劑的再生醫療製品能力,除 了用於開發細胞新藥外,也提供再生醫療產業CMO(委託生產服務) /CDMO(委託開發暨製造服務)的業務版圖。
和迅去年CMO、CDMO的營收占比,分別為57%、28%,其中CDMO業 務也開始接觸海外客戶訂單,挹注營業毛利率、營業利益率、稅後純 益率分別達87%、21%、26%,繳出三率三升的優異成績。
除此之外,展望2024年,和迅除持續推進新藥研發臨床試驗,憑藉 自有細胞工廠與產能擴展CDMO業務的新訂單,並對外泌體業務成長充 滿信心。和迅已與多個客戶合作外泌體生產與開發醫美與化妝品等相 關應用,帶動外泌體委託製造的訂單大幅增加。隨著取得國際INCI認 證及台灣法規的開放,隨時可與客戶共同申請合作產品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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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4-26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13/04/26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12年 年度 3. 股利所屬期間:112/01/01 至 112/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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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12年度財務報告 |
摘錄資訊觀測 |
2024-04-26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3/04/26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3/04/26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12/01/01~112/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130,571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13,73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27,374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33,489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33,489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33,489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74 11.期末總資產(仟元):571,429 12.期末總負債(仟元):98,072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473,357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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