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13/05/06
2.發生緣由:
(1)113年度第1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經113年1月18日董事會
決議通過增資發行普通股3,500,000股,以因應一、二期廠區廠房興建
及營運週轉金之需求。
(2)考量公司整體利益及全體股東權益,擬撤銷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計畫,資金運用不足部分計畫將以自有資金與金融機構借款支應。
3.因應措施:為確保已繳款之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權益,本公司擬定
相關補償方案,如下:
(1)適用對象:於本次現金增資繳款期間已繳款之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
(2)應退還股款之日期及方式:
(2-1)於本補償方案公告前已繳款之員工、原股東及認股人,本公司將
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股款;退還之款項將以郵寄支票或匯款方式
支付予認股之股東,匯費及掛號費由本公司負擔。本公司對於已繳股款者
應退還股款之計算公式如下:
已繳納之股款x[1+(自繳納股款日至實際退款日之天數)x1.725%(註1)/365]
註1:利率係以台灣銀行113年5月6日牌告一年~未滿兩年
定期儲蓄存款固定利率1.725%計算之。
註2:應退還之已繳股款以新台幣元為計算單位,元以下無條件進位至元。
(2-2)相關款項計算後將於113年5月17日退回。
(3)利息補償金額達新台幣貳萬元(含)者,將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
補充保費辦法」之規定扣取補充保費;利息所得之申報、扣繳依所得稅法
規定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